将自己户口迁到媳妇家之后,遇到媳妇家拆迁,离婚时能否分割

发表时间:2021-09-08 15:19

将自己户口迁到媳妇家之后,遇到媳妇家拆迁,离婚时能否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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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家事纠纷的案子、刑事辩护的案子,律师需要一颗强大的心和坚韧的心理素质。因为这两类案件,总会出现稀奇古怪的事不断地拷问着律师作为自然人的道德,每一次总需要在道德和职业之间挣扎和选择。因为只有你足够冷静时才能做出对自己当事人(委托人)最有利的判断。随着我国房地产的持续火爆,拆迁成为了本世纪最为关注的词汇之一。西安作为西北地区的龙头城市,为了迎接2021年的十四运和城市的现代化发展,大多的城中村都被拆掉了。那么,婚后将户口迁入夫家或者妻子家,又在几年后遇到被拆迁,夫妻离婚时,户口迁入的一方到底还能不能分配拆迁利益呢?



【案例】小李因为家境贫寒,在2009年入赘到身为西安某城中村的小王家(同时户口转入小王家)。至2018年,夫妻二人育有一子一女。2017年年底,小李因为一直从事的二手车业务被合作伙伴欺骗而背负了200余万的债务。之前做生意赚的钱,基本都被用于小李和小王一家4口来消费。2014年小王家被拆迁,获得巨额赔偿和拆迁安置费用。

2018年,小王以感情不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①夫妻二人离婚。②两个孩子都由小王自己抚养,小李按照幼儿园阶段每月每个孩子8000元,小学阶段每个孩子每月1万元,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每个孩子每月1.5万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③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归小王自己所有,所有债务由小李自己承担。

小李积极应诉,并明确表示自己不愿意离婚的意愿。同时,强调了从2018年闹离婚至今小王及其家人不让自己见孩子的事实。

【判决】判决不准离婚。2020年初,小王再次向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请求和第1次起诉一致,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小王的起诉。

小李和小王的夫妻感情走到这一步,基本没有任何可以和好的可能了。即便小李继续拖着不离,也改变不了最终会被判决离婚的命运。而小王及其亲人摆出的架势,就是想让小李“净身出户”。我认为,还不如“主动出击”,将自己应该得的拿到手一拍两散。

遇到离婚,我们的原则是能协议离尽量协议离,不能协议又实在过不下去的,就起诉离。一起离婚,我们无非需要解决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到底离不离?能不能离?二是孩子抚养权归谁?抚养费如何计算?三是财产和债务如何分配和承担。



分析

一、思路。小李的这起离婚闹剧,需要分成两个诉讼进行。可以将拆迁利益的共有物分割诉讼和离婚诉讼同时提起,人民法院在不能合并审理的前提下会先中止审理离婚诉讼,待共有物分割诉讼终结后再继续审理离婚诉讼。

二、小李的负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拆迁的赔付款小李和小王都有份(具体还需要看当初拆迁的政策),对于房屋和宅基地的赔偿款小王所有的部分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小李的200余万负债并非一次性欠了这么多。一方面,小李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小王一直是全职太太(没有工作),小李在亏损之前挣的钱全部拿来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那么,小李的生意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生产的生意,相应的负债就属于夫妻共同生产负债。



2、拆迁赔偿。小李的户口进入岳父家时,虽然岳父家的房子已经修建了,宅基地也在其岳父名下。但拆迁补偿一般不是单纯的地和房的赔偿,还有安置费用、奖励金或者按照“人头”补偿的各项费用。这些费用都有小李的份。

三、孩子原则上一人一个,互不支付抚养费。小李并无不良嗜好,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法院不会将两个孩子都给小王抚养。

编者按

夫妻,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不爱了,分开没有问题,但千万不要肆意地剥夺对方的财产权和对孩子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既想离婚,还想让别人在无过错的情况下净身出户,这就是“强盗逻辑和行为”。

本文由西安屈律师原创)


文章分类: 新法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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