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作为最常见的一类案件,困扰着多数当事人。有的债权人因为被欠金额不大,就想自己通过诉讼解决问题,但又有一种“老虎吃天,难以下爪”的无奈感,本文就自己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作出梳理,希望能方便和帮助广大当事人。
一、个人民间借贷的常见问题
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由于其基本特征是基于关系和良好的个人感情发生的借贷,所以经常在“债权凭证”上出现问题,一般的常见问题有:
1、有债权凭证(借条、欠条、借款合同等),没有取款、转账、微信支付宝等“交付”借款的记录;
2、无债权凭证(借条、欠条、借款合同等),只有转账、微信支付宝等“交付”借款的记录;
3、既没有债权凭证(借条、欠条、借款合同等),也没有取款、转账、微信支付宝等“交付”借款的记录;
二、向哪里法院立案、不立案怎么办。
【问题一】无论是哪种情形,起码要做到你起诉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的程度。
①确定起诉法院(管辖)。在债务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是原则,为了方便诉讼、减少诉讼成本,我建议在债权人(原告)的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距离近、不需要跑来跑去)。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十八条“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碰到无正当理由拒不立案怎么办?可以向不立案的法院或者不立案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投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13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二、应当准备的诉讼材料。
立案材料再次不再赘述,我们主要谈谈进入诉讼程序后的材料。“谁主张、谁举证”是原则,这个原则的充分理解是:谁主张积极的事实,谁承担举证责任。据此:
债权人应当举证:债权成立且已经实际向债务人交付了出借款。有人经常疑惑,我有借条为什么还输了官司、为什么借条不能证明我把钱给了债务人。借款合同(借条是合同的一种形式)是“实践性合同”,而这一类合同的本质特征是“需要交付”合同才生效。所以,借条只是“借款合意”,只是证明你愿意借给他的凭证,不是你实际借没借给他的凭证。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16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1、所以,对于有借条,无转账、取款等支付凭证的。除了借条,债权人还需要提供其他能够证明“交付”的证据。比如:通话录音、聊天录音、证人、聊天记录等能够证明将出借款交给债务人的证据。当然,对于金额很小的民间借贷案件,借条基本上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实际发生,但金额稍大的我们就需要谨慎对待,毕竟你诉讼是为了赢而不是输。
2、对于无借条,只有转账、取款等交付记录的,一样的你的转账等只能证明你在何时交付给了被告一笔钱,但这笔钱是做什么用的仍旧需要原告来证明。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确认这笔钱是借款的证据。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17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3、既没有借条等,也没有转账等证据的,一般的我会建议你不要诉讼,因为败诉风险实在太高了,而诉讼势必会付出物质成本,本就没有拿回来借款,打官司在花费一笔,得不偿失。只能建议,用“感情牌”争取和债务人协商解决或者用合法的手段拿到债权凭证(借条等)。
总而言之,短短的一篇文章无法穷尽所有的可能,毕竟生活是复杂多样的。但能肯定的是,法院不相信说法、只相信证据,虽然《民诉法》规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但你们在借款时法官毕竟没有亲眼所见,所以案件事实的还原还是得依赖于证据。在当今“证据为王”的审判主导思想下,留存好证据才是胜诉的关键。
原创:先屈律师
编辑;周国仁